第二篇 审计业务工作
第三章 财政审计
财政收支审计要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效率和效果,促进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实现由预算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在支出审计方面,由主要审计本级支出向审计本级支出与转移支付资金并重转变,严肃查处铺张浪费、挤占挪用、侵占截留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促进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坚持每年对本级财政、地税、地方金库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适应财政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对国库资金收支和政府采购情况以及非税收入的审计,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扩大对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覆盖面,加大对二三级单位的延伸审计力度。对掌管分配、使用财政资金量较大的重点一级预算单位,每一至两年审计一次;对其他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五年内轮审一遍;对本级政府部门下属的二、三级预算单位,有计划地安排审计。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探索开展效益审计。通过审计,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效发挥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受政府委托,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第二节 财政决算审计
坚持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进行定期审计。适应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对县乡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对市、县级财政决算每年至少审计三分之一,三年审计一遍;对乡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每年至少审计五分之一,五年审计一遍。
适应省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变化,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审计工作模式。检查财政补助下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每年选择部分市、县(市、区),对管理使用的各类补助资金开展全面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坚持并完善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突出开展建设项目效益审计,着重揭露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效益低下、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节 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
每年结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计划地选择科技、教育、卫生、住房等重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积极探索专项资金效益审计,促进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社会保障资金中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三项重点资金,五年内至少审计两次;对社会救济等其他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五年内至少审计一次。通过审计,发现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