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充分发挥审计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作用的意见
(苏审发〔2006〕56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审计局: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江苏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充分发挥审计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害;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毒化社会风气,腐蚀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严重损害投资环境,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治理商业贿赂,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又快又好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
二、结合审计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审计机关是专门的经济监督机关,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组织和带领审计人员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是要增强审计人员查处商业贿赂的意识。要认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中央和省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各项指示,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搞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自觉性。要引导审计人员在查处重大违法违纪及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注意发现涉嫌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二是要将查处商业贿赂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从全局出发,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各方面审计中,都要突出查处商业贿赂问题。同时,要疏通信访渠道,鼓励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投诉,发挥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认真对待有关商业贿赂问题的来信来访,及时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要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通过审计,促进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