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根据本规划及本级党委、政府的规划,结合审计自身特点,制定五年普法规划,明确任务,培训骨干,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项工作,为“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做好必要的准备。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各省辖市审计局要及时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省厅。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上级审计机关负责验收下级审计机关落实规划的情况。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普法工作领导体制。省厅成立“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朱尧平厅长任组长,金海江副厅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审计机关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年度普法会议,部署、总结年度“五五”普法工作,并对普法情况进行检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领导好本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
2.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省厅法制机构负责全省审计机关普法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审计现场,宣讲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问题,加强对审计人员学法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机关党委负责省厅普法规划的组织、贯彻、落实。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4.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需要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利用外部法律资源,聘请相关的法律专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