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地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地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郑州市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学习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6〕51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加强地质工作必须坚持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的原则。科学评价全市资源潜力,超前部署和开展地质勘查。集中力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突出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勘查工作,增加资源储量,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序。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地质科技创新,加快地质工作现代化步伐。
  (二)总体要求。加强地质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市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为加快全市工业化进程,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二、加强地质工作主要任务
  (一)突出煤炭及其他能源矿产勘查。将能源矿产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放在地质勘查的首要位置。重点加强各煤矿区(井田)的深部、外围及煤炭预测区的预查和普查,提交一批近期可供开采的矿产地。加快提高尚未利用煤炭矿产地的勘查程序。积极开展煤层气、地热等非常规能源资源勘查评价。
  (二)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积极开展铝(粘)土矿等重要金属矿产和灰岩矿等重要非金属矿产调查,科学评价主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合理部署矿产普查,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勘查,尽快形成一批新的矿产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