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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发展规模经营的意见

  五、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多,工作难度大,各地必须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扶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每年都要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建设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各级涉农扶持项目应向土地流转度高、规模经营好的地方倾斜。
  (二)实行信贷支持和用地优惠。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规模经营主体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规模经营主体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各县(市)、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要积极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对规模经营主体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库、晒场等临时性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视作农业生产用地,土地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管理,防止改作非农用地。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镇(乡)人民政府、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要积极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土地供求信息、政策咨询、指导合同签订和流转协调等服务。农业、农机、科研等部门要与规模经营主体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优先为他们提供适用农机具、优良品种和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农资部门要千方百计满足规模经营大户对农资的需求,优先供应,保证质量。
  (四)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力度,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并把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紧密结合起来,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地方,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
  (五)加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技能的培训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能力,拓宽就业门路,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的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镇(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各镇(乡)都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明确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在流转供求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要加强县(市)、区和镇(乡)农村经营管理组织、队伍建设,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人员与所承担的工作职能相适应。要建立农村经营管理和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网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信息平台。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落实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的职能,国土、财税、金融、司法、劳动保障、科技、农机、农资供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订相应的管理和扶持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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