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厢式货车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259号)
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去年11月以来,市政府通过各区政策性投放了一批厢式货车,辅助安置部分原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这些新投放的厢式货车在适应市场过程中出现了暂时困难,经营活动难以为继。为帮助厢式货车企业走出困境,切实发挥安置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区为主,帮助厢式货车企业增强经营能力
投放厢式货车是解决原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渠道之一。因此,厢式货车企业营运困难是有关人员安置工作的次生问题,解决的原则是:一要以区为主,二要在全市现有政策框架内研究具体解决办法。有关各区要全面贯彻落实去年市政府下发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增强厢式货车企业经营能力,帮助企业尽快适应市场。
(一)引导厢式货车企业增强经营主体意识。有关各区要引导厢式货车企业增强市场主体意识,转变经营理念,强化创业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主动适应市场。
(二)帮助厢式货车企业提高经营水平。有关各区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帮助厢式货车企业开拓市场,多渠道落实货源,建立稳定的货源网络。在此过程中,帮助企业培养专门人才,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经营水平。
(三)激励厢式货车企业发展壮大。在市政府不再开政策新口子的情况下,有关各区可以根据实际,在确保不产生大的后遗症的前提下,对厢式货车营运给予必要的政策、经济激励,支持厢式货车企业发展壮大。
二、各方配合,改善厢式货车企业营运环境
要从厢式货车车型特点、厢式货车企业营运能力、厢式货车企业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当前市区货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通过多种措施,改善厢式货车企业营运环境。
(一)全面落实既定的扶助措施。要认真落实去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中心城区厢式配送货车投放和营运管理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251号)规定的各项扶助措施,对其中已经到期的措施,可以适当延长。公安部门要坚持已落实的厢式货车通行待遇,并会同各区抓紧制定内部有约束力的措施,在大型超市、专业市场等场所为厢式货车设立停车位。交通、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对厢式货车营运的有关税费给予尽可能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