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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18.加强林业标准化建设和质量监督检验。根据森林资源现状和林业发展目标,完善林业地方标准体系,严格做到按标准设计、按标准实施、按标准验收。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林业综合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县(市)、区林业质量监督与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林产品质量监测制度,强化外来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加大对林木种苗、花卉,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林产品质量的监督力度,确保生态安全和林产品质量安全。
  19.提高森林保护的科学水平。建设一支覆盖较广的护林巡查队伍和训练有素的扑火专业队伍。加强林火预报系统、林火监测系统、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系统、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的装备水平和森林保护的综合能力。加强病虫疫情预测预报,积极开展综合防治,开展病木安全利用,提高防治病虫的科技含量,巩固防治成果。确保天童、育王、溪口等重点风景林区的生态安全。
  六、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20.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坚持长期稳定的原则,促进山林资源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林农的承包经营权,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要继续保持承包关系,承包期延长50年。农户不愿继续承包的,可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理。依法对各类山林做好林权证发放工作。
  21.依法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商品林和公益林只要权属明确、不改变林地用途和性质,其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都可以流转,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建立市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研究制定科学的林地流转评估制度和规范的流转程序,完善以森林资源资产产权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流转行为,保障森林资源的保值升值,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权益。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22.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根据森林功能及性质,积极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机制改革,探索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问题。把国有林场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对两类林场的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作出相应调整。生态公益型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对生态公益型林场中的商品林和商品经营型林场中的公益林,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法实行租赁、兼并、托管或转让、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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