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重点领域和县(市)、区专业孵化器建设。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和传统产业集群升级对高新技术产业提出的要求,在城区建立电子信息与软件、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节能、环保和创意产业等领域的若干个专业孵化器。与其相适应,调整孵化器的空间布局,各县(市)、区重点发展与本地传统产业集群升级密切相关的孵化器,可在相应的工业园区内部划出一定区块建设孵化器,强化科技型企业与传统企业的联动。
(3)推进大学和企业中试孵化器建设。依托一批高等院校,鼓励有条件的大学创办大学科技园,加快成为我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中试、孵化的重要基地。鼓励企业中试基地、科技孵化器与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建设一批示范性大中型企业中试基地,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系列新产品。支持民间资金、境外资金创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成果孵化器,鼓励各类孵化器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等形式做大做强。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创建计划的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3.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构筑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逐步形成三个圈层、辐射全大市的空间布局,构筑完善以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基地、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宁波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宁波磁性材料成果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北仑注塑机产业基地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以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基础,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多领域吸纳融合科技资源,大力推进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技术创新基地和企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扩大高新区区域面积,将市高教园区北区和城市工业功能区纳入高新区范围统筹建设,构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区。
(2)创建“三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依托“三沿”产业带,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依托沿海产业带,促进石化、钢铁等产业链延伸和清洁生产等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依托沿湾产业带,打造光机电一体化、节能环保等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依托沿路产业带,建设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化、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3)创建块状经济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区。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一些规模较大的特色产业,如鄞奉的服装、爵溪的针织服装、大榭的节能灯、余姚和宁海的塑料模具、慈溪的小家电、余姚的塑料等,创建块状经济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区。
四、保障措施
全面实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在抓科技工作的机制上必须要有新的突破。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不仅仅是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事,而是要政府各部门、广大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科技发展和进步的机制。从科技中长期发展战略的角度出发,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创新主体,不断完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营造科技发展良好氛围,逐步实现由政府主导推动型向企业主导拉动型转变,积极推动政、产、学、研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合力推进宁波科技不断发展,使科学技术真正成为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
(一)健全组织体系,保障科技事业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体制创新优势,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促进政府与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创新主体之间良性互动发展。
1.健全科技领导组织体系。强化市科教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市科技、发改、经委、农办、人事、财政、统计、教育、人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以及与各县(市)、区紧密联系的领导组织体系,完善科技工作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发展中的积极引导作用。市科教领导小组科技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同时,在市研发园区筹备建设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大楼,使之成为统筹全市科技发展及指导并服务企业开展科技自主创新的行政中枢。
2.成立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海内外科技、经济、管理和法律专家,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有关专家,对我市产业技术需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
3.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创建创新型城市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落实县(市)、区党政领导的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使创建创新型城市的各项科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部门间科技工作的横向联动机制,开展对市级有关部门科技进步目标的考核,促进全市综合科技实力的提升。进一步深化市和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纵向联动机制,加强对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
立足于本地实际,加大科技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科技法规体系,逐步推进依法兴科。
1.完善科技发展政策体系。完善现有科技法规,研究制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地方法规,实现科技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围绕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今后5-15年需要重点制订和完善的政策法规主要有:(1)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2)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的有关意见(明确机构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3)关于鼓励大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对外开放的意见;(4)宁波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5)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6)宁波市科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7)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和优惠政策;(8)加快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