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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七)合理配置资源,服务于集约节约发展。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的不同要求,做好功能区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实行严格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树立集约优先、效益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职能,合理安排空间资源利用的模式、规模和时序,提高城市运营效率,促进集约节约发展。
  (八)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人居环境的改善。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采取严格控制措施保护好“三江交汇、一湖居中”的旧城格局。充分利用宁波江河交汇和滨海优势,加强“三江六岸”空间景观的规划控制,形成以“水”为特色,“江、河、湖、港、桥”和悠久历史文化融为一体的城市特色风貌。坚持集中成片、综合开发原则,高标准规划建设居住小区,将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从方便低收入群众生活和就业出发,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和城市面貌,积极营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
  (九)坚持规划先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市、县(市)域总体规划为依据, 以提高中心镇、中心村的规划建设水平为重点,统筹考虑道路交通、水利、给排水、环卫、文化、体育、教育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发挥中心镇、中心村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纽带作用。按照“改造城中村、建设中心村、缩减自然村、保护特色村”的要求,以实施“百千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三、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构建层次清晰、覆盖城乡、协调衔接的规划体系
  (十)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适应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在市域构建以市域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为框架的规划体系,在中心城构建城市总体规划-专项(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为框架的规划体系。要按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加快规划编制进程,在市域范围以市、县(市)域总体规划为指导,以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重点,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在中心城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为重点,实现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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