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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三)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务院《批复》确定的“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性质,坚持走“科学发展、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型城市化道路,按照“城乡统筹、集约高效、宜居宜业、环境友好、协调和谐”的要求,积极转换发展模式,强化规划服务功能,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规划执法监督,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形成功能互补、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层级明确、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规划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四)优化空间布局,服务于大都市区框架的构建。按照 “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两带三片双心”的中心城组团式结构,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形成以中心城市为龙头、南北组团为两翼、中小城镇集群推进、城乡协调联动发展的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宁波大都市区新格局,进一步优化和拓展宁波经济社会与城乡建设发展的空间。
  (五)完善配套设施,服务于城市综合功能的提升。围绕强化“六大功能”、建设“十大功能区块”、完善“八大系统”的“中提升”总体目标,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增强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坚持以港口、铁路、高速公路、城区骨干道路为重点,加快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完善港口的集疏运网络,形成陆海空全面发展的、便捷的立体交通体系。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逐步建立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坚持统筹安排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和污水处理、资源再生利用等公用事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六)精心策划引导,服务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立足“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城市定位,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和“两中心一基地”建设目标,加强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工业的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大力提升中心城市的服务职能,促进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积极引导第二产业向“沿海、沿湾、沿路”产业带集聚,形成产业布局集聚化、产业分工垂直化、资源利用集约化的产业发展格局,提升产业特色、产业集群和集约发展水平;精心策划,优化布局,积极推进城市重点功能区块、物流园区和工业功能区块的开发建设,不断提升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发展水平,为我市的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布局优化提供良好的规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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