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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四)增强保险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针对我市风、暴、潮和地质灾害等多发的实际,加强巨灾保险研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体系。顺应我市居民消费升级趋势,不断开发旅游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产品,稳步发展个人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根据国际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拓展国际进出口货运、国内货运、船舶险等保险领域。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综合竞争力
  (十五)完善内控制度与经营机制。加强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转变增长方式,从单纯注重业务增长转变为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
  (十六)培育与引进市场主体。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保险公司,加快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组建步伐。吸引有实力的中、外保险公司来甬设立机构。积极培育管理水平高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引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争取保险资金投资我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创业投资企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在我市新设立的法人保险机构和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七)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实现金融资源互享,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便捷、高效、丰富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保险资金参股我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
  (十八)提高保险服务的科技水平。充分发挥宁波保险网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在线申报保险等业务。不断完善保险机构的保险服务平台和服务呼叫电话,为广大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建设若干个集各类保险品种申报办理、跟踪服务、理赔服务为一体的保险超市。依托信息技术,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为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
  七、严格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十九)完善风险监管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协调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加强监管创新,建立健全风险监管预警体系、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和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重视金融机构之间的监管合作,防止金融风险跨业扩散。建立保险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依法惩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完善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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