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的总体部署,通过我市各级政府、保险行业以及社会各界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力争使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规模与效益、创新产品与传统业务、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内部监管和外部环境等方面齐头并进的现代保险业发展格局,努力实现保险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服务功能最大化,力争建成与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相适应的规模强、效益好、服务优、贡献大的区域性保险中心。
二、积极推进“三农”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
(三)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积极推进慈溪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及时总结完善成功经验,在全市逐步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自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完善政府财政补贴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特色农业和涉农保险业务。发展共保经营和互保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开办农民迫切需要且又能承受的农业保险、涉农保险和其他农村保险业务。努力探索海洋渔业保险,逐步建立渔业互保和商业保险互动的海洋渔业保险体系。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总结北仑区、宁海县新型合作医疗模式的经验基础上,鼓励其他各县(市)、区探索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效方式。鼓励保险公司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开发补充保险产品。
(五)开发适合农民的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农民意外、健康、养老、补充医疗等保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向农村居民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易懂、操作简便的简易保险品种。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新增失地农民保险机制。
三、努力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六)发展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现有政策措施,允许企业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在上年职工工资总额5%范围内列入管理费用,准予税前扣除。营造公平环境,发挥保险机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