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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和谐成都的要求,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现就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着力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体现管理;坚持流动人口管理与城市综合管理、建设和谐社区有机结合,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三)工作目标。通过2至3年的努力,各区(市)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严密性得到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流动有序、管理有效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建设
  (四)强化暂住申报登记。严格落实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积极开展暂住证核查和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暂住登记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底数等情况,及时发现各类可疑人员,落实相应管理措施。深化暂住人口证件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以证管人和以房管人相结合的新路子,落实出租房业主、用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在暂住人口管理方面的责任,防止管理缺位和脱节,提高暂住人口管理的有效性。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基础建设,严格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聚居辖区和活动场所的管控,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厉打击混迹在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治安稳定。
  (五)搞好基本公共服务。抓好计划生育宣传、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工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与流动人口户籍地双向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大流动人口聚居地餐饮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障流动人口的健康。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专门学籍档案,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改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质量。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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