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四)加快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机制改造,实现规模集约经营。大力推进客运班线的公司化经营改造,规范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2007年底全省省内市际、县际班线公司化经营的车辆数达到车辆总数的60%。2010年适宜公司化经营的省内班线基本改造完毕,长三角区域内省际班线公司化经营的车辆数达到50%,形成5-8家集约经营的一级道路客运企业。
(五)优化运输网点布局,强化枢纽衔接和集疏运配套。合理布局客运站,提高硬件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最大限度满足旅客需要,方便各种运输方式换乘。各地客货运站场建设规划要服从全省统一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与铁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相衔接。原有客运站需要搬迁的,必须符合规划布局和“人便于行”的基本要求,搬迁方案要经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确需搬迁至城郊结合部或城市边缘的一、二级客运站,要做好市区到站点的快速公交衔接,必要的应设置专线。
(六)加快运输场站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运输场站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按照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合理配置运输场站公共资源,新建一、二级客运站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站运分离。对原有隶属于旅客运输企业的一、二级客运站,要实行站务经营与客运经营分离,并以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客运站业务,更好地发挥客运场站的公共服务功能,为所有承运人提供公平高效服务。
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
(七)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率,改善广大农民的出行条件。各地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客运发展环境,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符合通车条件的农村公路自通车之日起三个月内开通农村客运班车。鼓励运输业户选用适合农村客运市场需求的、安全性能较好的车型,实行联合经营和公司化经营。对县域内新开的乡镇至行政村和行政村之间的班车,养路费、客票附加费实行两年免收,两年后减半征收,原有班车减半征收。
(八)加大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要推行“路、站、运一体化”,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使用。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建设乡镇客运站400个,使全省50%的乡镇有等级客运站。三级及以下乡镇客运站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经有权部门审批后,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建设资金由交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车购税和客票附加费中予以定额补贴。改造806个农村渡口,完成渡改桥220座,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渡口改造和渡改桥建设任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更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