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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146号 2006年12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价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价格主管部门要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水价改革工作,准确把握改革的时机和力度。财政、建设、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和推进水价改革。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考虑水价改革与其他价格改革的衔接,保证水价改革顺利实施。

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
(省物价局 二00六年十二月)

  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对合理配置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现提出我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
  一、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建立充分体现我省水资源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二)原则:
  1.调整水价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
  2.水价改革与供水设施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区域供水规划的实施,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3.合理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污染相结合,努力实现污水再生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水环境;
  4.供水单位良性发展与节水设施建设相结合,对供水单位成本进行合理补偿,促进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
  5.水价改革与供水单位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推进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强化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6.综合考虑各地水资源供求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二、水价改革的思路
  (一)优化分类构成。将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由居民生活及行政事业用水、非经营服务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等五个类别,优化为生产类、生活类和特种类三个大类。其中,生产类用水包括工业和服务业用水;生活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用水;特种类用水包括洗浴、洗车、饮料等用水。对水价实施分类管理,并规范附加在水价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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