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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六)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扶持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确定,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备案。采取项目扶持的,要经移民和移民安置村组多数群众同意,并合理确定扶持项目;采取资金直接发放到人的,要为每个移民建立档案,设立账户,确保后期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三峡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统筹兼顾,安排好其他移民和征地拆迁人口的生产生活
  (七)妥善解决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和安置区原住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帮扶,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同时,兼顾安置区原住村民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好因建库产生的其他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八)切实做好其他征地拆迁人口的工作。对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可能对其他征地拆迁人口产生的影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及时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合理规划,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
  (九)明确扶持重点。做好后期扶持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解决好当前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长远发展,重点加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以及交通、饮水、教育、医疗等方面建设,努力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态和人居环境。同时,通过贴息贷款、投资补助等方式,对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给予支持,并加强移民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库区经济发展。
  (十)做好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各地要以水库移民村组为基本单元,以县为单位编制项目规划。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抓紧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作为安排后期扶持资金的前提和依据。遵循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作为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和依据。项目的确定要坚持民主程序,尊重和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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