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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二十四)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积极拓宽农民工法律援助渠道,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接待能力和接待质量。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放宽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用于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支持。积极探索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新办法和新途径,更多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农民工维权案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为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二十五)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各级工会要切实做好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工作,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农民工维权机制。要积极利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职工维权热线,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医疗互助、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子女助学等服务;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共同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要积极在青年农民工中建立共青团组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一批“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站”。切实发挥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维权站(点)的作用,为女农民工提供有效服务。开办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和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解除外出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八、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十六)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途径。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引导、鼓励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努力为农民就业、增收创造更多机会。
  (二十七)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加强重点中心镇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的投入。继续实施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加快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
  九、努力为农民工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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