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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围绕区域发展战略,提供水利保障支撑。服务沿江开发,加强长江河道整治,巩固重要节点,稳定河势,在保证两岸城市和开发区防洪安全的同时,保障岸线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增加新的深水岸线和深水航道上延贯通创造条件。配合东陇海线经济发展,加紧建设沂沭泗水系防洪工程,提高徐淮连宿地区防洪标准;建设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缓解地区发展的水资源“瓶颈”制约。适应“沿海开发”要求,加快海堤防潮达标建设,结合里下河地区水源调整和洼地治理,改善沿海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沿海地区淡水供应能力。适应提升沿沪宁线地区综合竞争能力的要求,扩大骨干河网引排能力,重点改善主要河湖水生态环境。支撑城市化发展和三大都市圈建设,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整治城市水系环境。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突出农村河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水系的引排能力和水生态环境。
  统筹各类工程建设,建设与管理调度并重。以恢复巩固为主、新建扩建为辅,大中小工程衔接配套,切实加强管理,更加注重非工程措施,充分发挥现有工程体系效益。在流域防洪和主要防线达到一定标准的同时,重视流域河道分割区域和河湖周边区域的因洪致涝治理、丘陵山区的洪水防御和低洼圩区的防尘治理,突出城市等人口密集区和水库的防洪安全,同时加强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防洪自保。在建设跨流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和主要清水通道的同时,结合区域综合治理,增强区域骨干河网、城乡水系引排调度综合能力,加强水量水质联合调度。开源节流并重,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和工业、生活节水引导,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统筹兼顾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改善,协调配套大、中、小工程,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和管理调度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洪工程体系,提高抗灾保安能力
  巩固提高流域防洪工程能力,突出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和区域治理,加快城市防洪建设,加强防洪管理。
  1.继续巩固提高流域治理标准,保障大面积地区防洪安全。按照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长江、淮河、太湖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继续加强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和长江河势整治。
  加快治淮工程建设,完成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二期工程,保障淮河下游和“沿东陇海线”地区防洪安全。完成新沂河、新沭河、中运河、骆马湖堤防、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南四湖湖西堤等8项重点工程,续建黄墩湖滞洪区安全建设,沂沭泗水系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按洪泽湖及淮河下游安全防御100年一遇洪水的目标,巩固、恢复淮河水系防洪能力,争取“十一五”期间立项开工建设治淮新三项中的淮河入江水道、分淮入沂整治和洪泽湖大堤加固工程;续建鲍集圩行洪区安全工程,积极推进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建设。
  继续整治长江河势,保障沿江开发顺利推进。按基本控制干流河势、保持重要险工和节点岸段稳定,保护深水岸线和深水航道,并创造新的优良岸线的要求,续建完成南京河段二期整治工程和扬中河段嘶马弯道崩岸治理,争取起步实施镇扬河段三期、澄通河段和扬中河段二期、长江口综合整治徐六泾节点等工程。长江干流堤防安全防御1954年型洪水,有条件的重要城镇和开发区段堤防提高到防御100年一遇洪潮水位加10级风浪标准。
  实施太湖流域二期综合治理,提高苏南地区综合防灾能力。按照太湖流域进一步提高到防御不同降雨典型的50年一遇洪水标准和增强“引江济太”调水能力的要求,争取开工建设太湖流域二期综合治理中的环太湖大堤续建、望虞河及新孟河扩大等工程。
  2.完成重点海堤达标建设,保障和促进沿海地区开发。在堤身全面加固的基础上,加快完成100千米重点侵蚀段和其他重点堤段主海堤达标建设,加固改建涵闸,达到防御50年一遇高潮位加10级风浪的标准。
  3.突出重点区域治理,有效降低区域洪涝损失。重点拓浚整治区域引排骨干河道,实施病险涵闸、泵站除险加固,加快低洼易涝区域治理,改善区域水利条件。里下河地区结合南水北调水源调整工程,继续实施四港整治,提高排水入海能力,完成湖荡滞涝圩区进退水口门工程,争取起步建设川东港。大力推进沂南地区(灌河流域)、沂北地区(沿东陇海线产业带东部)和废黄河地区治理,继续进行苏北沿江地区及太湖湖西区、武澄锡虞区、阳澄淀泖区、秦淮河地区骨干河道整治。开工建设南四湖湖西及中运河沿线洼地治理工程,缓解因洪致涝矛盾。争取实施滁河、水阳江及邳苍郯新诸河等苏皖、苏鲁省际边界地区河道治理工程。区域重点排水河道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区域除涝标准苏南达到10-20年一遇,苏中达到5-10年一遇,苏北达到5年一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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