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1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苏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
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环境和生态的基本要素。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地形条件,决定了江苏是洪涝灾害易发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很不均衡。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环境问题日渐突出。水利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维持良好水环境,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可靠支撑。
本规划是《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组成部分,是我省“十一五”期间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从2006至2010年。
一、形势与要求
(一)“十五”发展成就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江苏水利保持连续发展态势。“十五”期间,在继续巩固提高流域防洪标准的同时,以城市防洪为重点的城市水利建设全面推开;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县乡河道疏浚和灌区改造为重点的农村水利建设取得新进展;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水利管理和水利规划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工程管理体制、农村水利产权制度等改革深入推进并初见成效。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投入资金280亿元,建成了一批水利骨干工程,防灾抗灾能力得到增强。凭借已建工程,成功抗御了2001年、2002年淮北严重干旱,2003年建国以来淮河流域第二位大洪水,以及2005年台风,为全省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1.第一轮治淮治太任务基本完成,防洪保安能力明显提高。全面建成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完成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20年一遇、太湖治理一期、长江干流堤防达标工程;实施海堤重点堤段达标建设,加固改造一批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启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排涝建设全面展开;防汛信息化初见成效,工程联合运行和优化调度手段显著加强。中小洪水基本得到控制,通过加强防抢措施,基本可以抗御建国以来流域大洪水。
2.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工程顺利实施,水资源供给能力有所增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江苏段工程开局良好,完成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开工建设刘山站、解台站、淮阴三站、淮安四站;实施里下河地区泰东河拓浚,全面建成通榆河中段;苏北沿江和苏南地区结合防洪治理,初步形成区域引水及“引江济太”格局。我省江水北调、江水东引、江水南济工程体系不断完善,江、淮、沂沭泗、太湖水资源跨流域、跨区域联合调度能力得到提高。2004年全省总供水量514.6亿立方米,人均供水量692立方米。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万元GDP用水量332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57.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0。
3.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力度加大,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完成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全面禁采,地下水位全面回升,地面沉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利用现有水利工程,通过优化调度,缓解了上游污染下泄对洪泽湖、骆马湖的影响,增加了部分地区的水环境容量;“引江济太”改善太湖水环境初见成效,成功进行了微山湖生态应急补水。结合城市防洪,整治市区河道,建设调水工程,一些城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达到60%,对部分丘陵地区进行了生态修复。
4.县乡河道疏浚全面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县乡河道疏浚、灌区节水改造、低洼圩区治理和山丘区水源工程建设,提高了农田抗御洪涝旱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饮水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3838千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0%,其中旱涝保收田占耕地面积的63%。农业节水灌溉稳步推进,节水工程灌溉面积达到1325千公顷。
5.资源管理法规不断健全,水利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先后颁布、修订了《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10部法规和规章,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水事秩序明显好转。基本实现了水资源统一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进展,进行了苏北供水体制改革,水利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