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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公告(湘卫公告[2007]2号)--石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
湖南省卫生厅
(湘卫公告[2007]2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4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准石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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