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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关于宣传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法规处、土地整理中心
  《天津市土地收购整理储备管理办法》(政令)
  3、滨海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管理规定》(政令)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
  1、土地资源处
  (1)《关于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天津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评办法》(已发文);
  (3)《天津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已发文)。
  2、土地资源处、财务处
  《天津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三)局规范性文件
  1、土地资源处
  (1)《关于贯彻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
  (2)《天津市临时用地审批程序规定》。
  2、土地市场处
  (1)《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土地界外土地处理办法》;
  (2)《天津市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3、规划处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则》
  4、地籍处
  (1)《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
  (2)《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地籍调查前置管理规定》。
  5、权属处
  《天津市房地权属登记簿使用规则》
  6、市区分局
  (1)《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登记程序规定》;
  (2)《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监管程序规定》。
  7、办公室、权属处、地籍处、土地市场处
  《市、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职权划分规定》
  8、办公室、土地资源处、土地市场处
  《天津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规定》
  9、土地资源处、财务处
  《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0、土地资源处、矿产处
  《天津市非耕地取土许可证审批程序规定》
  11、土地市场处、土地交易中心
  (1)《天津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规定》;
  (2)《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

  二、宣传工作

  以2007年3月1日《条例》开始施行为契机,从2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
  (一)召开新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为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2007年2月下旬在局六楼礼堂召开新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德惠主任、洪江主任及城建环保委、人大法工委领导,市政府质枫副市长、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领导同志出席,四报两台新闻记者现场报道,市局延龙、中夫、炳灏、云鹏、宝森同志及土地资源处、土地市场处、地籍处、规划处、权属处、法规处、宣传部、市区分局、滨海分局、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收购中心、地籍中心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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