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规处、土地整理中心
《天津市土地收购整理储备管理办法》(政令)
3、滨海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管理规定》(政令)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
1、土地资源处
(1)《关于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天津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评办法》(已发文);
(3)《天津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已发文)。
2、土地资源处、财务处
《天津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三)局规范性文件
1、土地资源处
(1)《关于贯彻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
(2)《天津市临时用地审批程序规定》。
2、土地市场处
(1)《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土地界外土地处理办法》;
(2)《天津市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3、规划处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则》
4、地籍处
(1)《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
(2)《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地籍调查前置管理规定》。
5、权属处
《天津市房地权属登记簿使用规则》
6、市区分局
(1)《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登记程序规定》;
(2)《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监管程序规定》。
7、办公室、权属处、地籍处、土地市场处
《市、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职权划分规定》
8、办公室、土地资源处、土地市场处
《天津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规定》
9、土地资源处、财务处
《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0、土地资源处、矿产处
《天津市非耕地取土许可证审批程序规定》
11、土地市场处、土地交易中心
(1)《天津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规定》;
(2)《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
二、宣传工作
以2007年3月1日
《条例》开始施行为契机,从2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
(一)召开新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为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2007年2月下旬在局六楼礼堂召开新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德惠主任、洪江主任及城建环保委、人大法工委领导,市政府质枫副市长、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领导同志出席,四报两台新闻记者现场报道,市局延龙、中夫、炳灏、云鹏、宝森同志及土地资源处、土地市场处、地籍处、规划处、权属处、法规处、宣传部、市区分局、滨海分局、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收购中心、地籍中心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