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第四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7]2号)
桥口区物价局、桥口区教育局:
你区《关于武汉市第四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桥价〔2006〕4号)收悉。根据《武汉市中小学校住宿费管理暂行规定》,经审查并研究,现对武汉市第四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八人间住宿费:每人每学期400元(每间使用面积35平方米,内部设施有床、柜、书桌、空调、并有卫生间)。
二、按照学生自愿原则选择住宿,学校应将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三、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从2007年春季开始执行。学校应于2007年元月底以前到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