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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

  (二)“双高普九”六项主要指标:

  1.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六项指标要求。

  2.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县级财政设立了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加快各类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

  3.各类教育布局调整到位,学校布局合理,消除了薄弱学校,常规教学设施配备充实,现代教育技术设施配备达到标准。

  4.师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50%。

  5.高中阶段学校建设达到标准。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85%。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数占到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50%左右。

  6.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达到标准,农村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85%,城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95%。

  四、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2.省教育厅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摆在重中之重地位,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负责具体指导实施。指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校长和教师,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同级政府的城市规划,确保新建居住区项目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

  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积极协调建设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

  4.省财政厅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省人事厅在编制、教师职称等方面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6.省公安厅制订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7.省司法厅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8.省建设厅指导全省各级规划部门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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