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7〕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双高普九”)的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意义
(一)义务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对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从尊重和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的高度,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切实加强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学校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实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机会的相对平等。
(三)“双高普九”是国家对基础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双高普九”是在一个县的范围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指标都有较大幅度提高;义务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规划
全省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指导思想是:依法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努力缩小学校间、城乡间、区域间的差距,为适龄儿童、少年创造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加快其他各类教育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积极进取、实事求是,采取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方式,整体推进全省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到2008年,西安、咸阳、宝鸡、延安、榆林市所辖的区和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区)首先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全省有10个左右的县(市、区)达到“双高普九”要求;到2010年,全省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累计有20个左右的县(市、区)达到“双高普九”要求;到2015年,全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县(市、区)基本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累计有40个左右的县(市、区)实现“双高普九”,全省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