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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方法与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7年2月1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制订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做出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07年2月11日至3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摸底调查,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登记表、统计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提供相关依据、说明理由并逐级上报。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要将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和自查报告,于3月20日前报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由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07年3月21日至6月底,为审核公示阶段。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及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按有关程序审定后,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2007年7月,为建章立制阶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省联席会议依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总结各地、各部门经验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全省性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清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交办、省乡镇企业局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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