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
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交办省乡镇企业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和规范,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的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清理的范围。清理的范围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的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