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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07年春节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07年春节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07]13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物价检查所:

  春节临近,学生放假、民工返乡、假日出游导致客流量迅速增加,居民节日购买消费品数量也将大幅度上升,为了确保2007年春节期间首都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使广大市民欢乐、祥和地欢度新春佳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2924号)精神,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7年2月5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其中2月13、14、15日由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带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重点对商业网点、烟花爆竹销售点、景点景区、机动车停车场进行全市性价格检查。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烟花爆竹。

  1.范围:全市各烟花爆竹销售点。

  2.内容: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

  (二)机动车停车场。

  1.范围:各区县重点区域、大型文娱活动场所、传统民俗庙会及旅游景点周边的机动车停车场(包括临时设置的停车场)。

  2.内容:机动车停车场是否设置收费标志,是否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三)商业、餐饮业。

  1.范围: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商品批发市场、饮食服务业。

  2.内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四)旅游景点景区。

  1.范围:旅游景点、传统民俗庙会及各类“园中园”景区。

  2.内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景区内商亭出售商品是否明码标价,游乐项目是否标示收费标准,有无借举办庙会、节日演出等名义搭车涨价情况。

  (五)交通运输及通信。

  1.范围:宾馆、饭店等火车票、飞机票代售点,长途客运车票销售点,旅游集散中心,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公用电话。

  2.内容:交通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公用电话有无多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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