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与报送事故发生的有关材料;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部门,组织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供水应急工作;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媒体及时报道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向公众发布供水应急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阻挠供水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督、维护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相关应急抢险资金及救济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对特大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市建委:负责协调供水管网的应急抢修、维护等有关事宜。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调配,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运送、发放物品。
市人事局:组织表彰、奖励重大供水事故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市卫生局:对发生事故的地区进行水质卫生检测,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参与水源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
市环保局: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负责对水源及供水设施周围污染源的监督,组织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制定水源污染治理方案,及时作出水源污染评估;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市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淄博供电公司:抢修或抢建供电设施,确保电力供应。
2.4 指挥部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2.4.1 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专家组主要包括水利、建设、卫生、环保、供水、供电等方面的专家。
2.4.2 专家组职责
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给予技术支持。
2.5 工作原则
2.5.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淄博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供水事故应急指导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及供水企业按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2.5.2 属地管理,上下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