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坝、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6)供水调度、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 指挥部组成
淄博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全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区县区县长、市水利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淄博供电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 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供水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区县政府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负责审定供水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及其他有关供水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 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与职责
2.2.1 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
指挥部办公室日常设在市水利与渔业局,主任由市水利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及市水利与渔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水利与渔业局分管负责人负责;进入紧急状态后,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地设立临时办公室。
2.2.2 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指导协调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供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3)负责供水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上报工作。
(4)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6)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