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淄博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淄博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主要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市供水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乡供水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供水事故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