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7〕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在安全、祥和的气氛中度过节日,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现就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加强对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要做到心中有数,并组织制定和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区县、各部门要在春节和“两会”期间开展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要充分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依法监管,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公安、交通、铁路、港口、海事、民航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无证运输、超载超员和违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交通管理,合理设立警示、疏导标志,确保道路、地铁、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的安全、畅通。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的优势,及时通报游客流量等信息。各运输和旅游单位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告知,遏制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现象的发生,做好对各类运输工具的维修保养、检测检验,确保运输工具安全可靠。
三、严格监控,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安全
要严格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春节期间,各公园和游览景点要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监控设施,并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严格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科学、合理地引导客流,维持好公共秩序。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尤其是地下场所和人行过道,要切实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疏散通道和出入口畅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缆车、索道、电梯和游船等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监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广大游客的安全意识。
四、严密防范,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