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安排,2007年春运工作从2月3日开始,至3月14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春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今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工作目标是:安全正点,快捷有序,服务提高,旅客满意。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这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切实把今年的春运工作做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确定成立淄博市2007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的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铁路各站段、各公路运输企业和主要车站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系统、本单位的春运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今年春运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运力,努力满足需要。据预测,今年春运客流量将比上年同期增长4.5%左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运量预测和春节前后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旅游流将形成叠加的特点,及早准备运力,适时增开线路、班次,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天气,制订应急疏运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满意。
在优先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货物运输,尤其要保证重点物资运输。运输部门要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确保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平稳有序。
(二)强化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运输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将运输安全的各项法规规章落到实处。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对运输工具、设施的安全检查。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到人。春运开始前,要对参加春运的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投入春运。春运期间还要加强例行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及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查禁力度,完善检查制度,增设检查设施,禁止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要教育驾乘人员遵守安全驾驶规定,杜绝疲劳驾驶,严禁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和超速行驶。
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联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超载超限的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公路客车超员、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