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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采用蒸汽洗车和无水洗车等先进洗车技术。
  凡不符合节水洗车场条件的,应当依法限期停业整改,具体整改要求如下:
  未采用高压水枪等节水器具的,应在5日内完成整改;
  未配套建设循环用水装置的,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
  在整改期限内未能通过水务主管部门的整改验收的,由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撤消其前置审批批文后,由工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由供水企业采取断水措施。
  (三)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洗车场节水达标验收和日常监管,具体要求是:
  1.本次行动中由水务主管部门组织对现有洗车场的节水设施进行检查、整改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颁发节水洗车场证书和标识,合格一家发证一家并纳入日常监管;
  2.新建洗车场须按照本次行动整改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经区水务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取得节水洗车场证书和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
  3.各供水企业必须凭水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节水洗车场证书办理洗车用水手续。供水企业违反规定擅自供水的,由水务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罚;
  4.洗车场经各区水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节水洗车场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四)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调查研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当提高特种行业的用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本次行动按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成立市、区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分别简称市、区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宣传、协调、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区水务部门,负责本区范围内清理整顿的具体工作。行动经费由各区自行安排。水务、工商、环保、交通、规划、城管、公安等部门及供水企业联合参加这次行动。
  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洗车场浪费用水、非法用水和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
  工商部门对于浪费用水又不能在限期内达到节水整改要求的洗车场,在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撤消其前置审批批文后,责令其限期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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