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6年12月18日 深府办〔2006〕221号)
《深圳市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方案
我市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目前,全市75%以上的供水依靠市外调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全市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据统计2005年全市机动车已达77万辆,预计2006年汽车保有量将突破100万辆。汽车数量的迅猛增长,也为洗车业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全市各类洗车场已多达上千家。洗车作为城市高耗水行业,由于缺乏严格监管,相当数量的洗车场存在浪费用水现象。规范和加强对洗车行业的管理,推广节水洗车技术已经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整顿洗车场浪费用水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洗车场的经营行为,促进先进节水技术在洗车行业中广泛应用。
本次行动结束后,市水务主管部门将在全市推广相关经验,进一步加大各类违法用水、浪费用水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在全社会的广泛使用,力争到2008年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一、行动依据和目的
本次行动是依据《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和《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及工商、环保、交通、规划、城管等方面的法规进行。
本次行动目的是通过依法查处现有洗车场的浪费用水行为,理顺和规范对洗车行业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
二、整顿目标和措施
(一)整顿目标是:坚决制止洗车场浪费用水行为,打击偷盗、转供城市供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私自开采地下水等非法用水行为。
(二)相关措施。
节水洗车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使用自来水洗车的,必须具有循环用水装置,配备高压水枪等节水器具。其中小型汽车洗车用水量标准不高于0.05立方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