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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9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9日)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6年12月28日 深府〔2006〕267号)


  《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增强我市服务外包的国际竞争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就加快我市服务外包发展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服务外包是指外国及港澳台公司、其它经济组织等服务发包商基于集中核心业务、节约成本等目的,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的形式将包括公司IT业务及业务流程在内的研发、运营和维护服务,委托专业的外部服务提供商处理的一种服务贸易方式。
  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是服务外包的主要形式。其中信息技术外包是指服务发包商以服务合同的形式委托服务提供商为发包企业提供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是指服务发包商将基于信息技术之上的原本属于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或职能部分委托给服务提供商,由后者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的服务。
  二、鼓励在我市设立独立的服务外包法人企业,为外国及港澳台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下列离岸外包业务:
  (一)以系统和应用的设计、开发、运营和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二)金融、电信、物流、医疗、法律、教育等领域所从事的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数据处理及分析、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三、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发展,引导和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成立市发展服务外包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工局),负责规划服务外包发展目标,制订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人才培训、拓展外包市场等各项推动服务外包发展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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