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港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7年1月10日 深府〔2007〕2号)
为全面贯彻实施“以港强市”发展战略,推动深圳港由大港向强港转变,进一步提高以港口为核心的现代物流业综合发展实力,努力实现把深圳建成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的国际物流枢纽城市的发展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深圳港口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以港为主,优先满足发展”的理念,在港口及周边区域的规划建设中,必须突出港口发展主体地位,优先保障港口后方用地,一切服务于港口发展大局,满足港口发展需要。
(一)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港区后方陆域配套用地,保证港口发展用地需求。邻近港区和规划港区的后方土地用途、功能要予以严格控制,主要用于与港航产业相关的配套产业,不能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同时,整顿和清理在港口规划用地范围内与港口业务不相适应的建筑设施。
(二)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合理规划并充分预留港区内外口岸单位办公设施、查验场地等用地,避免占用码头、堆场作业用地;预留港区周边集装箱堆场用地;在东西部港区外规划建设船公司后勤基地和集装箱拖车公共停放场;做好相关论证工作,在龙岗区、宝安区、南山区和盐田区规划港口后勤支持和配套产业发展区域。
(三)在市内适当区域,规划建设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总部基地园区,大力吸引国际班轮公司地区性总部或操作中心落户深圳,重点引进世界前30名班轮公司地区性总部进驻。
二、全力推进港口各项重大工程建设,不断增强深圳港发展实力
重点加快码头深水泊位建设,加大港口公用航道、锚地、水上支持保障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港口陆路集疏运系统。
(一)加快盐田三期扩建工程、蛇口三期、大铲湾一期工程的建设速度,尽快启动大铲湾港区二期工程、盐田西港区、盐田东港区后续工程的建设,确保今后5年每年有3个以上的集装箱泊位建成投产。加快深水岸线的开发利用,建设更多的满足船舶大型化要求的深水泊位。
(二)重点建设西部港区航道工程、深水锚地工程以及深圳港口水上支持保障系统。确保铜鼓航道一期工程建设在2007年上半年竣工,尽快启动铜鼓航道二期工程和西部公共航道、锚地的建设工程,消除铜鼓航道开通后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铜鼓航道作用。到2010年,形成完备的港口深水航道、锚地设施和先进的港口水上支持保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