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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危险源排查监控方案的通知[失效]

  1、加强现场监察,现场监察情况要记录在案。
  2、督促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建立运行记录档案等)。
  3、要求受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要求受监控设备定检率达 100%。
  5、严格执行受监控设备的修理、改造审批备案规定,修理改造的各项技术资料和审批文件,妥善存入设备档案。
  6、在排查建档的基础上,监察机构每季度对受监控设备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7、每季度末上报对重特大事故危险源排查监管的情况,重要事项及时上报。
  8、针对重特大事故危险源的实际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制订应急处理方案并落实相应的抢险救急措施,定期进行演练,万一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引致的损失减至最低。
  三、危险源排查的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局要加强领导,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技术机构应全力予以配合。
  承担监控任务的单位:市、县局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机构及锅检所、特设所。
  省锅炉压力容器监测所负责协助各市局做好液化气体罐车充装使用的隐患排查监控工作。
  四、对危险源排查工作的督查和督办
  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局要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务求逐项落实。
  省局将不定期派人检查督办此项工作。
  五、监控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监控单位对受监控设备监控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追究监控单位的相应行政责任;应排查监控的设备未能发现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追究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单位和监控单位行政不作为责任。

  锅容管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
│单位名称        │                           │
├────────────┼────────────┬─┬────────────┤
│联系人         │            │电│            │
│            │            │话│            │
├────────────┴────────────┴─┴────────────┤
│重点监控的设备状况                               │
├────────────┬───────────────────────────┤
│使用单位监管责任人   │                           │
├────────────┼───────────────────────────┤
│监察机构或监控单位   │                           │
├────────────┼───────────────────────────┤
│监控单位责任人     │                           │
├────────────┼───────────────────────────┤
│建档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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