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6年新增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各县(市)、区推荐和市级有关部门评审,市政府确定象山县浙东白鹅生产合作社等17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2006年新增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现予以公布。
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继续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和桥梁纽带作用,为提高我市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和重点扶持,以点带面,积极鼓励和引导兴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努力为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2006年新增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象山县浙东白鹅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