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推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06]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有效优化外贸发展结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积极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1.深刻认识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重要意义。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是国家为掌握新时期外贸发展主动权、拓展外贸发展空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有利于我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外贸发展结构,规避贸易摩擦风险,提高宁波出口产品和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全市上下必须深刻认识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意识,着力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努力推动我市经济国际化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2.把握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体系,立足增强出口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重点推动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不断增强宁波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促进外贸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努力实现宁波由外贸大市向外贸强市的历史性跨越。
3.明确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1/5,力争达到1/4。大力实施“1211”工程,力争在5年内培育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上亿美元的大型企业10家,50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企业20家,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企业100家,100万美元以上的规模企业1000家。
二、积极引导,有效扶持,大力完善科技兴贸促进体系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将科技兴贸作为外经贸扶持政策的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科技兴贸促进政策,千方百计增加扶持资金投入,综合运用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产业导向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增加研发投入,努力掌握出口产品核心技术,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
5.加强政策有效运用。着力用好高新技术产品现有各项扶持政策,努力发挥其最大效用。用足用好商务部高新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资金资助,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甬政发〔2005〕7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4〕252号)等扶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加强出口产品技改和研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