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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7]23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我省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加载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在总局未下发新的规定之前,为规范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执行。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全面启用时间

  从2007年2月1日起,凡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零售企业和水、电、气企业除外),其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一律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自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不得再开具手写、电脑版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普通发票;对已领购且尚未使用完的上述发票,在2007年1月31日前办理缴销手续。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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