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编制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旗县,要严格按照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要求,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中。
四、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各地区要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通知》(内政字〔2006〕318号)要求,加快建立和实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步伐。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尽快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并确保从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五、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厅共同组成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组,开展了全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检查,共抽查了自治区11个盟市的89家房地产企业。通过检查,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严格纠正,市场秩序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全区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房地产开发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合同使用订立履行违法违约等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各地区要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使违规开发行为得到根本扭转,中介市场混乱、广告虚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合同欺诈、面积“缺斤短两”和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整治,切实维护好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
六、认真做好国家相关检查迎检工作
根据国务院要求,2007年第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各地区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及未将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并做好相关落实工作,随时准备迎接国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