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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或分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和经费由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使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

  (二)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各地要抓紧对现有兽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采取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方式,将其纳入官方兽医队伍。

  2.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对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对经确认拖欠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对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技术推广、疫情测报等机构的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工作。

  (三)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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