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6〕84号)
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人民政府同意,先将《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农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促进我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省动物卫生工作和养殖业的全面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1.组建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在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作为省农业厅的副厅级内设机构,配局长1名,由省农业厅副厅长兼任,不占省农业厅领导职数。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由省农业厅按程序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各地级以上市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按照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保障有力的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提出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各县(市、区)的改革方案,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上述原则,自行确定。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指导职责。
2.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将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原挂省动物疫病监测中心牌子,改为挂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工作。整合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建立健全全省兽医技术支持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兽医技术资源,通过充实力量、资格认证、安全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省和地区性兽医中心实验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