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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自治区“十一五”期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8个旗(市)所属22个苏木乡镇的61个嘎查村。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群众增收的特色产业项目有较大发展,群众收入逐年增加,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
  三、考核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呼伦贝尔市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8个旗(市)及22个苏木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领导小组,8个旗(市)的旗(市)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规划措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旗(市)、苏木乡镇、嘎查村都要有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围绕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规划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61个嘎查村所在旗(市)、苏木乡镇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领导小组要在各嘎查村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解决温饱、加快发展的规划,科学安排资金和项目,到2010年末,要把国家、自治区扶持的资金、项目全部落实到位,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生产收入标准。牧业嘎查村每户要达到:有畜棚,有饲草料基地,有条件的户要建青贮窖,人均牲畜占有量达到25个羊单位。农业嘎查村每人开发3亩水浇地或5亩旱作基本田,实现稳产高产。到2010年末,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80%以上的户具备稳定解决温饱的条件。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平均以上水平。对从事第三产业等行业的人口较少民族,其收入同样要达到当地平均以上水平。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通路。通苏木乡镇的公路,具备条件的建成三级或四级油路;通嘎查村公路,要建成砂石路(有条件的嘎查村实现通油路)。
  (五)解决人畜饮水。以现在饮用水困难和饮水安全有问题的嘎查村为主要对象,科学规划,采取措施,使各户都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六)通电。以不通电的嘎查村为对象,结合农村电网改造,辅之以小水电、沼气、风能、太阳能等,基本解决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七)通广播电视、通电话、通邮。以建设卫星地面接收站为主,多种技术手段并用,实现通广播电视;采用固定或移动通讯技术,解决村村通电话问题。要实现村村通邮。
  (八)安居工程。农牧民有稳固的住房,消灭危房,将90%的茅草房或危旧房改造成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住房。对缺乏生存条件的地方,实行生态移民,生态移民户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稳定。
  (九)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开展农牧民培训工作,每户要有一个“明白人”。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开眼界,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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