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教育方面。针对目前3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教育基础设施落后的实际,计划投资27899万元,实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两基”达标并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学校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两主一公”办学形式得到巩固,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教育事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办学水平。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8个旗(市)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加强师资培训,改善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消除危房,新建短缺校舍;添置教学仪器设备,提高在职教师学历合格率,提高管理水平与业务素质。
十三、医疗卫生方面。计划投资1250万元,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嘎查村医疗卫生所建设,加大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力度,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人口较少民族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十四、信贷方面。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根据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计划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农村信用社发放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36276万元,通过农村信用社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农牧户发展种养业、民族旅游业、民族用品加工等项目。
十五、社会保障扶持方面。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资金投入。抢救和保护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发展民族文化和特色旅游业,加强农村牧区适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提高人口较少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全面启动农村牧区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特困农牧民给予最低生活补助。
附件2
自治区“十一五”期间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考核验收标准
为了落实国家《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按照国家民委印发的考核验收标准(提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十一五”期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考核验收标准。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