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遵循求真务实、科学规范、权责明确和以考核促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源、召开座谈会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市直有关部门、沿海县(市)、区政府和大榭开发区管委会要在今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渔业局)。
(五)考核组成员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逐项打分,满分100分。汇总考核组各成员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得出考核总分。
(六)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好、良好、一般、差4个等级。考核结果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好,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
四、激励措施
(一)按照统一考核、统一表彰的办法,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及有关部门考核结果,对在年度考核中做出突出成绩,工作完成出色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考核为差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对工作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优秀部门和政府及各责任部门和部门、单位相关领导及工作骨干,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海洋经济工作职责
2.沿海县(市)、区政府和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海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评价表
附件1
市直有关部门海洋经济工作职责
市发改委:会同市海洋渔业局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宁波建设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沿海县(市)、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沿海区域经济和临港工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批涉海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计划及进行考核管理。
市海洋渔业局:承办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组织沿海县(市)、区修订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负责全市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渔业的综合管理及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海洋渔业结构调整、完善渔业保障体系、海洋环境监测和防灾减灾、海洋经济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培育海洋新兴产业,组织指导海水综合利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洋科技教育工作。
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造船、石化、医药等涉海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有关涉海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有关海洋行业、产业运行态势和临港性工业的发展情况和对策思路,组织解决有关海洋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指导海洋经济市场导向、市场运行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市科技局:负责编制全市海洋科学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兴海”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工程;参与支持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海洋科技园区及科技兴海示范区建设,培育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海洋科技成果及组织应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