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宁波市海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239号)
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全市海洋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责任,确保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目标的实现,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宁波市海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2006年宁波市海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
根据全市海洋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意见》(甬党〔2005〕19号),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强市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象山、宁海、奉化、鄞州、北仑、镇海、慈溪市政府和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2006年市委、市政府关于海洋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调整优化海洋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发展港口服务业、海洋旅游业、现代渔业和海洋高科技产业,努力使海洋经济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年度考核分四个方面:一是组织领导,包括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发展思路,落实工作措施,政策协调到位。二是海洋产业发展,包括制订海洋产业发展规划,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合理,产业发展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三是海洋环境保护,包括严格项目审批,全面执行海洋开发环评制度;海域使用管理规范, 控制陆上污染源,防治海洋污染。四是海洋综合执法,包括整合执法力量,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实行海上联合执法,为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全市海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在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