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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6-201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6-2010年)的通知
(粤府办〔2006〕8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6-2010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6-2010年)

  近年来,广东省认真组织实施《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广东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0年)》,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广东省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数量仍呈上升势头,且艾滋病疫情有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趋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巩固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成果,进一步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13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3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4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5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坚决遏制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年,确保广东省艾滋病继续维持低流行态势,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6万人以内。

  1.机构建设。到2007年,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艾滋病疫情较严重地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设置独立的艾滋病防治科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防治人员;接收艾滋病者的监狱、劳教所等羁押场所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艾滋病防治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粤东、粤西和粤北山区各建立1个以上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率达100%,形成完善的、覆盖广东省的艾滋病检测和疫情报告体系。到2010年,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各地级以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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