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东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06年秋季起,在广东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除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广东省农业户口(含城镇的农业户口)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其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年免杂费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免杂费408元。珠江三角洲7个地级以上市和其他14个地级市市辖区农村的免杂费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确定。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所需资金,由省和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省继续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生活费的政策。
(二)建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是学校正常运转的必需经费。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后,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安排的为弥补免收杂费所给予的专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主要来源。从2006年起,各县(市、区)必须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公用经费,作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补充。省政府将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调整广东省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并按调整后的标准由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分担。各地要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不断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06年,全面改造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2007年,全面改造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C级危房。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财政、建设等部门,按照建设部公布的《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对现有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进行排查、鉴定,由省教育厅组织专门人员逐一核查、分类、立档。对符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必须改造维修的C、D级危房,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建设厅核实后予以确认。维修改造资金由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通过调整现有财政教育支出结构等渠道解决。省原已安排的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和生活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改造维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