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农业科技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重在应用,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方针,加快实施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完善市、县、乡三级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全面建立农村信息服务点,在全市建立起信息快速传递到村的互联网络体系。重点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农村经济信息网、“农民信箱”和“农技110”四大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四大农业科技信息平台的资源整合,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农业、教育、科技等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提高农业科技信息平台的使用效率。
(十四)推进新农村科技先行区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快农村社区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农村资源循环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农村住宅设计与建设、村镇规划设计与基础设施配套等技术的综合示范与推广,增强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能力,引领现代农村社区发展。结合“百千工程”的实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科技示范镇(村)建设,组织创建一批富有我市特色的新农村科技先行区,引导乡镇和农村依靠科技改善农业与农村生态环境,改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农民生活方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农业科技进步提供保障
(十五)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农业科技工作放到“三农”工作的首位,把组织领导农业科技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摆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提供必要的政策保证和资金支持,并列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农业科技协商机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农业科技重大问题,合力推进农业与农村科技进步。
(十六)加强农业科技管理。强化部门和市县科技资源的整合,推进部门协作和市县联动,联合开展农业科技重大项目的调研设计、决策咨询和组织实施。继续推行重大科技项目的招投标制与课题管理制,实行“公开招标、统一受理、专家评审(评标)、择优委托、跟踪管理”的科技项目管理模式。加强对农业科技资金使用的综合管理,推行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强化中期评估和验收考评,努力提高农业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探索农业科技成果、技术服务收购制,对科研机构、推广单位和企业等投资开发的社会效益显著而知识产权不易保护的农业科技成果,或提供的公益性较强的技术服务,采用政府后收购的办法。